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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行政赔偿范围的有哪些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2年6月24日 11: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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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行为不属于行政赔偿的范围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五条

二、行政补偿的范围有哪些

1.补偿行政征收或行政征收;


2.行政许可.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政策和行为的补偿;


3.补偿国家危险责任;


4.赔偿公民因保护国家财产或协助执行公务而遭受的损失;


5.行政主体对相对人的某些合法权益进行限制;


6.部队军事训练.演习.巡逻.执勤等,或戒严.制止乱象.对内乱.追捕逃犯等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工程建设造成部分个人.组织不得有财产损失,甚至赔偿个人伤害。


行政机关具有一定的职权,行政机关可以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但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身行为造成的损害;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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