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是什么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3年2月17日 17:17:17
字号:[-缩小 默认 +放大]
一般程序的内容,包括立案、调查、处理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当事人陈述和申辩、送达处罚决定书。
1.立案。应遵守有关时效的规定,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于在两年以内未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不予立案追究。
2.调查。调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出示证件。
3.(写)处理决定。根据不同的违法情况,分别作出
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处理建议。
4.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行政机关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证据及法律依据。
5.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
6.制作处罚决定书
7.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交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送交当事人。当事人不在现场的,行政机关应在7日内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但是,
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依法应当在2日内送达。
本文内容均来自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或者行政机关网站以及互联网知识整合,如有内容陈旧或者错误,请联系行政诉讼服务平台,以便提供更好的阅读体验。
本文地址:http://www.xzssw.cn/xzcfgl/4367.html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