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牵连性的行政违法行为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3年2月17日 17: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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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牵连性的行政违法行为
1、牵连违法是指相对人以实施某一违法为目的,但其手段或结果又构成其他违法形式的情形。
2、例如,冒用他人名义销售伪劣商品,该销售伪劣商品行为构成售假违法,售假的方式构成假冒违法。这两种违法是牵连违法。
3、牵连违法的特征
(1)存在数个符合违法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
(2)数个违法行为间具有手段与目的或原因与结果的关系并共同构成有机整体;
(3)行为人只追求一个违法意图,但可以将数个行为分别确定为目的或原因、手段或结果;直接实施违法目的的是主行为,为实现这一目的创造条件或进行辅助的是从行为。
4、在行政法领域,对于牵连违法的处理,法律上无统一规定。实践中,对牵连违法的处理,依据吸收原则,遵循“从一重罪从重处罚”的原则。
二、什么是从一重罪、从重处罚原则
1、从重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处罚方式和幅度内,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在数种处罚方式中选择较严厉的处罚方式或者在某一处罚方式允许的幅度内选择上限或者接近于上限进行的处罚。
2、
行政处罚法没有对
行政处罚的从重情节作出明确规定,是考虑到行政违法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往往触犯了刑律,会受到刑事法律的制裁,而且在实践中,违法情节严重需要从重给予行政处罚还是构成犯罪需要给予刑事处罚的情况比较复杂,因此暂未作规定。由行政执法机关在实践中,根据违法事实的具体情节和构成要件的不同,认定是行政违法,还是犯罪,适当考虑运用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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