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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复议不停止执行吗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3年2月21日 17: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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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行政复议不停止执行吗

1、申请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2、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

执照、

行政拘留等

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

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

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综上,若无重大证据证明行政行为是有问题的,一般都应该执行行政行为,另外,行政复议期间虽然不停止执行行政行为,但经行政复议之后撤销了原行政行为的,对于给行政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行政诉讼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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