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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原判发重审再复议可以吗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3年2月21日 17: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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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原判发重审再复议可以吗

这样的情况一般是不能申请复议的,这个复议也有范围限制。

复议的范围规定: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 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

执照、

行政拘留等

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

行政强制措 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 、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 、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 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

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 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

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 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如果法院在判决之后,当事人对判决表示不服的,是可以申请复议的,那么如果已经撤销了原判,并且发回重审是不可以再进行复议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行政诉讼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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