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网logo

税务行政复议决定分为哪几类呢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3年2月21日 17:22:17

字号:[-缩小 默认 +放大]

税务行政复议决定分为以下几类:

(1)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正确,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的,决定维持。

行政诉讼网

(2)具体行政行为仅有程序上不足的,决定被申请人予以补正。

(3)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影响申请人合法权益,超越、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的,决定撤销、变更,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后,应当制作复议决定书,书面通知复议参加人。

复议决定书的内容要符合要求,主要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3)申请复议的主要请求和理由;

(4)复议机关认定的事实、理由、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5)复议结论;

(6)不服复议决定向人民

法院起诉的期限;

(7)作出复议决定的年、月、日。复议决定书由复议机关的法定代表人署名,加盖复议机关的印章,然后送达执行。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本文内容均来自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或者行政机关网站以及互联网知识整合,如有内容陈旧或者错误,请联系行政诉讼服务平台,以便提供更好的阅读体验。 本文地址:http://www.xzssw.cn/xzfycx/6845.html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