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复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3年2月21日 17:22:17
字号:[-缩小 默认 +放大]
一、权利
1、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有权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
3、申请人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
4、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前,经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5、认为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合法的,可以依法提出审查申请;
6、申请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7、申请人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义务
1、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交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证明材料;
2、复议期间,申请人应当执行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3、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申请人协助调查取证的,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
4、行政复议决定送达后,申请人应当履行。
本文内容均来自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或者行政机关网站以及互联网知识整合,如有内容陈旧或者错误,请联系行政诉讼服务平台,以便提供更好的阅读体验。
本文地址:http://www.xzssw.cn/xzfycx/6929.html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全文
下一篇: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区别是什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