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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维持是否可以告原行政行为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3年2月21日 17: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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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议维持是否可以告原行政行为

经行政复议后维持原决定而提起行政诉讼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所以起诉时应该同时告原行政行为和复议结果。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九条 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

依据《

行政复议法》规定,经复议后对复议结果不服的,要同时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所以提起行政诉讼时,应该同时起诉原行政行为和复议结果。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行政诉讼网进行咨询。

责任编辑: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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