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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不属于行政赔偿的范围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3年2月21日 18: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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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行为不属于行政赔偿的范围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

二、行政补偿的范围有哪些

1、行政征收或行政征用的补偿;

2、行政主体变更

行政许可、行政计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政策和行为的补偿;

3、国家危险责任的补偿;

4、公民因保护国家财产或协助执行公务受到的损失的补偿;

5、行政主体限制相对人某些合法权益的补偿;

6、部队军事训练、演习、巡逻、执勤等或戒严、制止骚乱、对付内乱、追捕逃犯等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以及工程兴建造成部分个人、组织不应有财产损失的,甚至个别

人身伤害的补偿。

行政机关是具有一定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违法的人员、企业进行

行政处罚,但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利益,侵害公民利益的,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不属于行政赔偿的范围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行政诉讼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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