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赔偿能和解吗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3年2月21日 18: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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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能和解吗
依据
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的义务机关对行政赔偿有异议时,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和申请人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赔偿法》
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第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行政赔偿是义务机关对行政赔偿产生异议的时候,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和申请人可以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就可以进行诉讼,所以是可以进行和解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行政诉讼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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