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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范围最新规定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3年2月21日 18: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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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分为人身权的侵犯与财产权的侵犯

一、《

国家赔偿法》对人身权侵犯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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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国家赔偿法》对财产权侵犯的规定

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

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

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

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以上就是行政诉讼网小编为你讲解的“行政赔偿范围最新规定”相关知识,行政赔偿主要针对的是行政工作人员在执行工务时,对公民造成的违法损害,否则将不属于行政赔偿的范围。如果你的情况较为复杂,可以在本网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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