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处罚人具有哪些情形,作出不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3年2月22日 18: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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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处罚人具有哪些情形,作出不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
1、被处罚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1)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后可能逃跑的;
(2)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调查或者侦查的;
(3)不宜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其他情形。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四条
二、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应当符合的条件
一是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前提条件。如果被拘留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则不得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同理,如果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决定前,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或者人民
法院已经裁定不予受理行政诉讼的,对被拘留人也不得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
二是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申请,既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提出,但都必须在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尚未执行或者尚未执行完毕前提出。因为如果行政拘留决定已实际执行完毕,就不存在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问题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必须由被拘留人亲自提出,其近亲属及其他人均无权提出。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被处罚人具有: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后可能逃跑的;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后可能逃跑的等情形,应当作出不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行政诉讼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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