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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业整顿属于强制措施吗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3年2月22日 18: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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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停业整顿属于强制措施吗

行政机责令企业停业整顿的,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是

行政处罚措施,在规定的期限内整顿完毕后,由行政机关决定是否准许重新营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

执照;

(六)

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

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行政处罚和

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行政强制执行也是一项重要的行政行为,它是指国家行政主体为了保证行政管理活动的正常 进行,对不履行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科以行政义务 的相对方依法采取各种强制手段,以迫使其执行行政处理决定或履行行政义务的行为。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都是具体行政行为,二者有着某种承接关系,但二者仍有明显的区别:

1、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一种制裁,而行政强制执行不是制 裁,不以设定某种新的义务为宗旨,本质上属于执行行为,在相对方开始履行或应允履行行 政处理决定或义务时,

强制执行措施即应停止。

2、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为了促使被强制人履行法定义务,而行政处罚的主要 目的是为了惩戒行政违法行为。

3、实施的机关不尽相同。行政强制执行除由行政机关实施外,主要由人民

法院依行政机关 的申请而实施;而行政处罚只能由行政机关或法定组织实施。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停产停业整顿不是行政强制措施,而是行政处罚措施,企业如果对停产停业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作出决定前申请举行听证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行政诉讼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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