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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强制措施保留个人生活费吗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3年2月22日 18: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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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强制措施保留个人生活费吗

税收强制措施需要保留被采取强制措施人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所以个人生活费是生活所必需就需要予以保留。

《中华人民共和

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个人及其所

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二条 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

强制执行措施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不得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二、税务机关征收个人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如何处罚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征收个人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的,需要责令退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税务机关、税务人员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的,责令退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收强制措施是否需要保留个人生活费,取决于该生活费是否是被征收人所必需的,如果是必不可少的,需要进行保留,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如果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征收行为违法,应当责令退还,并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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