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循哪些规定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3年2月22日 18: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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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循哪些规定
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
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
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二、机关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特殊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条 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二)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
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循哪些规定”问题进行的解答,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需要事先经批准后,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在现场需要向当事人告知理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并允许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最后制作好笔录。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行政诉讼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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