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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是否属于治安处罚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3年2月22日 18: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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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戒毒是否属于治安处罚

强制隔离戒毒是行政强制措施,不属于治安处罚,强制戒毒工作由公安机关主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卫生部门、民政部门,应当配合同级公安机关做好强制戒毒工作。强制戒毒是属于公安管辖的一种

行政强制措施,不是

行政处罚,因而不能以此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

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二、强制戒毒的期限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四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一般对于吸毒成瘾严重的人员,公安机关会采取的强制措施,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并通过科学的方法帮助当事人戒除毒瘾,挽救当事人的生活和家庭。以上是小编整理的知识,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行政诉讼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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