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强制措施很久未执行能否再执行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3年2月22日 18: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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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强制措施很久未执行能否再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如果中止执行的,中止的情形消失后,会恢复执行,如果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
(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三)执行标的灭失的;
(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行政强制措施有哪几种
行政强制措施就是行政机关依法采取的强制手段行为,那么,行政强制措施种类有哪些?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种类有以下五条: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自己的职权采取的强制手段用来限制特定的相对人行使某项权利或强制履行某项义务的处置行为。一般是对尚未査清行为人的违法事实之前而采取的一种程序上的处置。
在实际的行动中,行政强制措施的手段有很多,大致可以分为限制人身自由,处置财物,进入住宅、场所3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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