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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市场主体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吗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3年2月22日 18: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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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市场主体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情节比较轻微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五十九条 行政执法中应当推广运用说服

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活动,应当严格依法进行,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并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不得在相关区域采取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

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外商投资企业

股权转让有哪些规定

一、

股权转让协议的订立

股权转让一般通过谈判订立股权转让协议进行。一般来说,股权转让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3、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及方式;4、受让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5、违约责任;6、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7、协议的生效与终止;8、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9、其他。

二、股权转让的审批

根据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转让股权须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股权变更无效。其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营、合作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还须经其他合营方、合作方的同意。

三、其他限制性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对投资者资格的规定和产业政策要求。

依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的产业,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持有企业的全部股权;因股权变更而使企业变成

外资企业的,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设立外资企业的条件。需由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产业,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或非中国国有企业占控股或主导地位。

除非外方投资者向中国投资者转让其全部股权,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方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情节比较轻微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行政诉讼网进行

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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