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警大队行政拘留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3年2月22日 18: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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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行政拘留程序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
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可以看到,行政拘留是我国为了针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嫌疑人在被审判前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比较严重的惩罚措施,建议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主动积极联系咨询相关专业律师为嫌疑人进行辩解以及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行政诉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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