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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的时间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3年2月22日 18: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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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我们在审理一个案件的时候需要用到人证和物证,并且也需要当时双方的参与,如果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有一方不想参与,是否可以实行强制措施?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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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的时间

拘传的期限: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

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取保候审的期限:人民

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的期限: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拘留的期限: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逮捕的期限:

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

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综上,解除强制措施的时间是在法律规定时间结束方可解除。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可以传唤,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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