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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怎么办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3年2月22日 18: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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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怎么办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由相关部门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 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

第十九条 特困供养人员可以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低保申请需要什么资料

申请低保持有当地

农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户主本人,向

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1、

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2、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颁发的伤残证、指定医院出具的劳动能力状况证明;

3、用工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性

收入证明;

4、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及承包或承租的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的耕地、山林、水面等生产资料数、质量情况证明;

5、学生证、入学通知及学生就读学校的有关证明;

6、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

7、其它证明材料(下岗证、退休证、就业状况证明、

养老保险证明、

医疗保险证明、

失业保险证明、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

以上就是行政诉讼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由相关部门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如果读者在遇见其他问题,可以来行政诉讼网找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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