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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核准13003纠纷,如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为内容、相对人等】 适用于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核准13003项目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法律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56项: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核准。 二、《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