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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未按程序扣押车辆是否行政诉讼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3年2月22日 18: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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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警未按程序扣押车辆是否行政诉讼

交通警察未按规定程序扣押车辆,当事人对扣车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二、相关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扣留车辆;

(二)扣留机动车

驾驶证;

(三)拖移机动车;

(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

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五)收缴物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行政强制措施。

第二十六条 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种类和依据、接受处理的具体地点和期限、决定机关名称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

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

超载的;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交通警察未按规定程序扣押车辆,当事人对扣车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行政诉讼网进行咨询,行政诉讼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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