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诉讼中止审理如何恢复审理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3年2月22日 18: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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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止审理怎样恢复审理
依据我国
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中止诉讼的情形适用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止诉讼的情形消失时恢复诉讼。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
财产保全、
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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