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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不予受理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3年2月22日 18: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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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如果公民对

行政处罚有异议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但是对于某些特定的情况即使提出申请

法院也是可以依法不做受理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做的相关法律整理,欢迎大家阅读。

行政诉讼不予受理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法院受理并审理行政争议的范围。有关行政诉讼应予受理的案件范围和不予受理的案件范围,我国《

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的规定共七个法条对此做了规定。从逻辑角度分析,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的8项受案情形是列举式,并没有穷尽所有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因此,我们要弄清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应从研究那些案件不应受理入手,排除不属行政案件受案的情形,其他就是应当受理的具体情形。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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