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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行为的行政处罚纠纷,如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2年6月23日 17: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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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内容、相对人等】

适用于对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行为的行政处罚项目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2.《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0元以下罚款。

【处理程序、申报材料】

暂无

【相关案例】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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