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用核设施操纵员执照核发13007纠纷,如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2年6月20日 10:17:34
字号:[-缩小 默认 +放大]
【行为内容、相对人等】
适用于民用核设施操纵员执照核发13007项目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2017年9月1日主席令第七十三号)第三十七条:核设施操纵人员以及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无损检验人员等特种工艺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1986年10月29日国务院发布)第八条:国家实行核设施安全许可制度,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制定和批准颁发核设施安全许可证件,许可证件包括:……(三)核设施操纵员执照……
【处理程序、申报材料】
暂无
【相关案例】
暂无
本文内容均来自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或者行政机关网站以及互联网知识整合,如有内容陈旧或者错误,请联系行政诉讼服务平台,以便提供更好的阅读体验。
本文地址:http://www.xzssw.cn/bmzq/buwei/811.html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