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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捞或者拆除沿海水域内沉船沉物审批纠纷,如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2年6月21日 10: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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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内容、相对人等】

适用于打捞或者拆除沿海水域内沉船沉物审批项目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对沿海水域的交通安全实施统一监管的主管机关”;第四十一条“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擅自打捞或拆除沿海水域内的沉船沉物”。

【处理程序、申报材料】

暂无

【相关案例】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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