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注销的纠纷,如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2年6月21日 10:5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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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内容、相对人等】
适用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注销的纠纷
【服务对象】:
法人;自然人
【法律依据】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
(二)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经营主体无法继续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业务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处理程序、申报材料】
- 程序:

2、材料:暂无
【相关案例】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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