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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撤销的纠纷,如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2年6月21日 10: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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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内容、相对人等】

适用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撤销的纠纷

【服务对象】:

法人;自然人

【法律依据】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或者其上级烟草专卖局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撤销烟草专卖许可证,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二)超越职权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申领条件的申请人审批发证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处理程序、申报材料】

  1. 程序:

2、材料:暂无

【相关案例】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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