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停业的纠纷,如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2年6月21日 11: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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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内容、相对人等】
适用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停业的纠纷
【服务对象】:
法人;自然人;
【法律依据】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七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
【处理程序、申报材料】
- 程序:

2、材料: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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