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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3年2月13日 17: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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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国家赔偿的标准如下: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

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

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

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

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

罚金、追缴、

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

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二、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是多久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

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

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的标准,依据赔偿的项目而定。例如,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行政诉讼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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