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网logo

有哪些不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情形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2年6月24日 09:08:23

字号:[-缩小 默认 +放大]

不予行政处罚是指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以下四种情形应不予行政处罚: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4、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精神病神病人不能识别或控制自己的行为,不得给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格照顾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对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可以根据违法行为人认错悔改、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以及被侵害人谅解情况等情节,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相关标签:

本文内容均来自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或者行政机关网站以及互联网知识整合,如有内容陈旧或者错误,请联系行政诉讼服务平台,以便提供更好的阅读体验。 本文地址:http://www.xzssw.cn/uncategorized/10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