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包括的事项有哪些?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2年6月16日 17:5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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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应包括的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地址。当事人应当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姓名.地址,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处罚。
2.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违法事实和证据是行政处罚的依据,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中注明。
3.行政处罚的类型和依据。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中载明。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法和时限。行政处罚的履行方法是指当事人以什么行为履行行政处罚,如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拆除违法建筑物等。期限是法律规定的或行政机关要求的。
限制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当事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应当在行政机关要求的一个月内拆除违法建筑物。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执行措施,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因此,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注明行政处罚的履行方法和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决策,申请办理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和时限。这就是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和时限。这就是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策的另外,向当事人表明不服行政处罚决策的法律救济方式,即申请办理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
另外要告之当事人申请办理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限,即当事人应当在宣布行政处罚决策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办理行政复议或是堤作行政诉讼。
6.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这是任何法律文书中不可缺少的注明事项。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加盖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章。
7、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应包括的事项有几个方面的内容,比如说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