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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时如何启动听证程序?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2年6月16日 17:4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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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处罚时启动听证程序的条件有哪些

1.行政处罚时,启动听证程序的条件为,如果行政处罚决定被责令停产停业、大量违法所得、没收大量违法财产、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就业等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二、行政处罚听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1.当事人请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通知后三日内提出;
2.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前七天通知;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4.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侦查人员主持听证会;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5.当事人可亲自参加听证会,也可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6.举行听证会时,侦查人员对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
7.听证记录应当在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综上所述,较为严重的行政处罚才能要求听证,如果当前的行政处罚可以要求听证的话,行政机关就必须要告知行政相对人,虽然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但当事人没有主动提出来听证的话,行政机关也不会组织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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