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你了解吗?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2年6月17日 10: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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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处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责令停产停业、暂停或者吊销执照、暂停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二)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不服,如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对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不服,认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向行政机关申请依法支付的抚恤金、社会保险费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未依法支付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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