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是否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呢?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2年6月17日 1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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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处罚能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我国明确规定了具体的行政行为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行政处罚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
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是指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也不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机关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由于法律和法规不授予邮政执行权,邮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属于人民法院执行的范围。如果邮政部门拒绝执行对方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已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没有法律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律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可以看出,有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是具有法律依据的具体行政行为,并按照法律程序执行。有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还包括合法的行政主体资格,行政程序已经完成(如果执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当事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完成行政诉讼程序),并已依法送达当事人等。具体的行政行为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即被执行人具有支付的内容的具体行政行为。对于邮政执法,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物品具有可执行的内容;警告,责令停止非法商业活动不可执行。
(三)申请人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
对于邮政部门来说,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授权是其行政执法权力的来源。例如,《湖南省邮政市场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省、市、州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邮政市场的管理。因此,市、州邮局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行政处罚决定。
(四)被申请人是义务人确定的具体行政行为。
在邮政执法活动中,被申请人应当是邮政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相对人,而不是与他人(如上级主管部门、分支机构等)有关联的人员。
(五)被申请人未在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或者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的。
(六)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七)被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属于受理申请人民法院的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