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再次违法,是否还可以进行立案受理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3年2月17日 17:17:17
字号:[-缩小 默认 +放大]
一、行政处罚再次违法,是否还可以进行立案受理
行政处罚的原则之一是一事不二罚,如果是同一违法行为的,不能再立案,如果对违法行为处罚后,再次犯同样违法行为的,可以立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四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二、
治安管理处罚和行政处罚的区别
1、主体不同。治安处罚行政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即:公安民警,还有一些被公安机关授权的乡、镇政府;而行政处罚的行政主体除了公安机关外还有税务、工商、财政、计划、海关、港务、外汇等行政主体。因此,一般情况下,公安适用的行政处罚都要加上“公安行政”的字样。
2、适用依据不同。治安处罚只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而行政处罚的适用,除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外,还有其他的行政法。如非法持有、使用假币行为,适用《银行法》;吸食、注射
毒品的行为,适用《禁毒决定》等。
3、罚则不同。治安处罚规定的处罚种类只有警告、罚款和拘留3种;而行政处罚除此之外,还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或暂扣
执照、许可证等,且是否适用拘留、罚款数额大小等也不尽相同。
4、罚缴方式不同。治安处罚中罚款和决定和收缴由公安机关执行;而行政处罚中,一般实行罚、缴分离制,罚款决定由行政机关执行,罚款的收缴由银行执行。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行政处罚的原则之一是一事不二罚,如果是同一违法行为的,不能再立案,如果对违法行为处罚后,再次犯同样违法行为的,可以立案受理。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行政诉讼网进行咨询,行政诉讼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