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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中针对同一事项真的只能提起一次行政复议吗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3年2月21日 17: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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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中针对同一事项真的只能提起一次行政复议吗

依据我国

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征地拆迁问题申请行政复议后,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四条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征地和拆迁的区别是什么

1、征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是合理、适当。

拆迁,现在多是商业性拆,是出于商业目的或非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应是充分,合理。

2、征地是对土地的征收,拆迁是对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拆迁。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对象不同。

由于征收土地涉及到地上的房屋建筑物,但国家并不需要这些房屋和建筑物,所以称“拆迁”而不叫征收。

二者依据的法律规定不同,征地主要依据《

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各省土地管理条例。而拆迁主要依据原《城市

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新的《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征收条例出台后,“拆迁”这个不规范的用语应该逐渐淡出了,以后无论征地还是征房,都叫做征收。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征地拆迁问题申请行政复议后,如果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应该提起行政诉讼,但不能再申请复议。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行政诉讼网进行

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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