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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3年2月22日 18: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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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情况下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1、不得实施行政强拆的情形如下:

(1)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2)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未作出复议决定或者判决前,不得强拆;

(3)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二、行政强制拆迁的条件

1、必须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作出的房屋拆迁裁决为前提,行政机关未作出拆迁裁决的不能进入

强制执行程序。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达不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反悔的,只能通过

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安置补偿及强制执行问题。

2、拆迁人必须已经按房屋拆迁裁决所确定的内容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被拆迁人拒绝接受的,拆迁人可以申请提存。

3、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至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是否正在准备或者正在进行针对拆迁许可证或者房屋拆迁裁决等方面的诉讼,并不影响对争议的房屋进行强制拆迁。

4、如被拆迁房屋为保护性文物等,则属于事后不能补救的事项,也不能进入强制拆迁程序。

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不得实施行政强拆的情形包括: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强制拆迁;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未作出复议决定或者判决前,不得强拆等。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行政诉讼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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