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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前能否单独执行行政拘留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3年2月22日 18: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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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听证前能否单独执行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前无需进行听证,所以听证前能单独执行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

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

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行政拘留是否可以折抵刑期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行政拘留是可以折抵刑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

法院判处

拘役或者

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

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需要进行听证,由于行政拘留不属于听证的法定情形,所以可以单独执行行政拘留。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行政诉讼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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