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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有权利采取强制措施吗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3年2月22日 18: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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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管有权利采取强制措施吗

城管没有权利采取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

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行政强制法》第十九条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第十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城管没有权利采取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有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才可实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方式,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行政诉讼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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