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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决定书能撤回吗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3年2月22日 18: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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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制措施决定书能撤回吗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经陈述、申辩后,如果行政强制措施有错误的,行政机关机以撤回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

法院在

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

(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三)执行标的灭失的;

(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

(一)实施前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

身份证;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

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强制措施陈述或者申辩后,如果行政强制措施有错误的,行政机关可以撤回。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行政诉讼网进行咨询。

责任编辑: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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