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责令恢复是行政强制执行吗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3年2月22日 18: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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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令恢复是行政强制执行吗
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恢复原状的,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之一,当事人逾期不执行的,由行政机关代为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第五十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二、行政强制执行中止的情形
以下几种情况,法院应当自行或依当事人申请裁定中止执行:
1、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2、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
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立法规定与司法解释规定的中止执行的情形: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
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6、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7、执行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
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8、一方当事人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9、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2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10、涉外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被执行人申辩有《
民事诉讼法》第258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11、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确有错误,执行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或上级法院提审裁定的。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是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之一。所以责令恢复原状是行政强制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可以由行政机关代为履行。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行政诉讼网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