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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滞纳金是否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3年2月22日 18: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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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滞纳金是否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税收中的滞纳金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

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

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

留置权执行。

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二、延期缴纳税款滞纳金是多少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延期缴纳税款的,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产生税收方面的滞纳金的,是可以优先于无担保债权进行收缴,通常情况下,如果延期缴纳税款,纳税人需要按日增加缴纳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行政诉讼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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