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行为的行政处罚纠纷,如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2年6月23日 17: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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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内容、相对人等】
适用于对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行为的行政处罚项目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三条 造成公路损坏的,责任者应当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并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处理程序、申报材料】
暂无
【相关案例】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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