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网logo

对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行为的行政处罚纠纷,如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2年6月23日 17:35:00

字号:[-缩小 默认 +放大]

【行为内容、相对人等】

适用于对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行为的行政处罚项目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三条  造成公路损坏的,责任者应当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并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处理程序、申报材料】

暂无

【相关案例】

暂无

责任编辑: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相关标签:

本文内容均来自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或者行政机关网站以及互联网知识整合,如有内容陈旧或者错误,请联系行政诉讼服务平台,以便提供更好的阅读体验。 本文地址:http://www.xzssw.cn/bmzq/buwei/10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