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行为的行政处罚纠纷,如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2年6月23日 16: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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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内容、相对人等】
适用于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行为的行政处罚项目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 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处理程序、申报材料】
暂无
【相关案例】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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