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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行为的行政处罚纠纷,如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2年6月23日 16: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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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内容、相对人等】

适用于对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行为的行政处罚项目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制造厂和其他单位不得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处理程序、申报材料】

暂无

【相关案例】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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