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规划编制纠纷,如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2年6月17日 11: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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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内容、相对人等】
适用于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规划编制项目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一)《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二)《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
(三)《外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令第28号)
(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8号令)
(五)《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15号)
【处理程序、申报材料】
一、申报阶段与申报材料
(一)省级发改委、财政部门联合上报文件(纸质版,原件,一式3份)
(二)项目建议书(纸质版,原件,一式3份)
二、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按办事指南要求,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网上政务服务大厅进行网上登记。
(二)网上登记完成后,申请人可选择将申请材料邮寄或现场报送至政务服务大厅。
(三)政务服务大厅收到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接收。
(四)承办司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
(五)承办司局办理。
(六)审批文件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来文单位,政务服务大厅将审批结果信息通过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三、办理方式:集中办理
四、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委外征求意见时间除外)
五、办理进程查询
事项办理进展信息及结果信息将以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也可以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务服务”频道、移动政务服务大厅查询,向政务服务大厅电话咨询或到政务服务大厅现场咨询。
六、结果送达
审批结果信息通过短信形式告知,审批文件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来文单位。
七、结果公开:事项办理结果信息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公开。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无需收费
【相关案例】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