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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对外合作项目(含风险勘探和合作开发区域)审批纠纷,如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来源:行政诉讼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2年6月17日 13: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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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内容、相对人等】

适用于石油天然气对外合作项目(含风险勘探和合作开发区域)审批项目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第五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第六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处理程序、申报材料】

一、申请条件

按照申请材料目录准备材料,齐全后即可进行申报。

二、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形式、数量符合申请材料目录要求。

三、禁止性要求

四、申请材料

具有对外合作专营权的中央企业上报项目对外合作请示文件(纸质版,原件,一式5份,项目单位应具有对外合作专营权,请示文件中需附拟对外合作区域的油气矿权信息及对外合作的必要性)。

附表

五、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选择相应事项,按要求登记项目信息。

(二)获取项目代码后,申请人按办事指南要求,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网上政务服务大厅进行网上登记。

(三)网上登记完成后,申请人可选择将申请材料邮寄或现场报送至政务服务大厅。

(四)政务服务大厅收到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接收。

(五)承办司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

(六)承办司局办理并形成审批意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形成正式意见报国务院审批。

(七)下发审批文件,审批文件通过机要渠道送至来文单位,政务服务大厅将审批结果信息通过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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